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日期 2016-11-08 會期 9屆2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十四、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鑒於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行政院於103年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兒權推動小組),執掌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保障政策。而各地方政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十條規定,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兒權會),並因應100年兒少法修法意旨,多已逐步訂定相關兒少代表遴選要點,推動兒少代表參與兒權會。目前多數縣市於召開兒權會時,已邀請兒少代表為列席人員,會議記錄時有青少年代表提出建言;然中央之兒權推動小組至今尚未有兒少代表。地方政府已執行之事,中央不見任何動作,恐難為各縣市之表率。爰此,建請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應邀請至少2名兒少代表參與討論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之討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李麗芬(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李麗芬
聯署提案 蘇巧慧; 張廖萬堅; 許智傑; 吳玉琴; 李昆澤; 鍾佳濱; 管碧玲; 周春米; 鍾孔炤; 尤美女; 林俊憲; 呂孫綾; 何欣純; 蔡易餘; 施義芳; 黃秀芳; 林麗蟬; 徐永明; 鄭天財; 谷辣斯‧尤達卡 ; 柯志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