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8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二十一、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高金素梅等17人,有鑒於台東縣蘭嶼地區多所學校,教師調動頻繁,甚至面臨開學前招聘不到師資之情況,為保障學生受教權,應提高其教師之地域加給,增加教師前赴蘭嶼作教之意願。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之《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規定,蘭嶼屬離島地區第二級,同屬離島的金門卻為第三級;然而,蘭嶼與台灣本島間交通航班較少、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亦低於金門,其公務人員加給卻少於金門,顯不合理。爰此,建請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提高蘭嶼地區教師之地域加給,促進任職誘因,保障學生完整受教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更正本) | ||
發言委員 | 高潞.以用.巴魕剌(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高潞.以用.巴魕剌 | ||
聯署提案 | 蘇巧慧; 洪慈庸; 陳曼麗; 鍾孔炤; 陳學聖; 吳焜裕; 劉建國; 吳玉琴; 李麗芬; 黃國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