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7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鑑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的規定成立與運作之機構,接受政府唯一授權與委託,直接與中國大陸方面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務進行聯繫和協商,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定基金總額為21億4,300萬元,政府捐助16億,比例高達76%,實有受國會監督之必要,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田弘茂董事長日後於兩岸會談前後或簽署協議前後,應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李俊俋(1次) 楊鎮浯 洪宗熠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麗蟬; 陳超明; 楊鎮浯; 徐榛蔚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