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7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為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輸入日本食品的衛生安全,以國人健康為第一優先,科學證據為基礎,並參酌其他國家的規定及執行情形,及踐行風險溝通程序,確保日本輸臺食品之衛生安全。爰要求:(一)行政院相關部會,包括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外交部、經濟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應由相關部會經過審慎評估後,基於「加強管制,安全輸入」原則,落實以「風險食品管制」方式,確保我國人飲食安全。(二)相關配套措施之落實1.要求輸入時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關(或機構)開立之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應加強查驗。2.針對輸入之日本食品及我國漁獲之輻射檢測結果,須持續公布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以公開資訊,並供民眾查詢。3.未來相關資訊應採公開透明方式處理,並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立之日本食品資訊專區予以公開。 | ||
發言委員 | 陳宜民(2次) 陳曼麗(2次) 王育敏(3次) 鍾孔炤(1次) 蔣萬安(3次) 李彥秀 吳焜裕(2次) 林靜儀 (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陳曼麗 | ||
聯署提案 | 吳焜裕; 鍾孔炤; 林靜儀 ; 吳玉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