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7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為維護民眾健康及食品安全,如要進口群馬、櫪木、茨城及千葉等四縣之食品輸入時,政府相關部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嚴格執行及管制把關,針對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及輻射檢驗證明外,應採逐批查驗,如有檢出輻射污染食品,應不得流通上市。為保障民眾食安權益,針對未來若調整之日本輸入食品須採逐批檢驗,嚴格把關,杜絕輻射污染食品進口。 | ||
發言委員 | 陳宜民 吳焜裕(1次) 王育敏 鍾孔炤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吳焜裕; 陳曼麗 | ||
聯署提案 | 林靜儀 ; 鍾孔炤; 吳玉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