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7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所謂「性傾向矯正治療」、「扭轉性傾向治療」或稱「迴轉治療」為被認定同性戀者,透過醫療人員的輔導、勸導,經過祈禱或其他方式治療,可成功轉變爲異性戀者。但同性戀從精神病除名,已有26年歷史,為保障同志人權,不應以任何形式(醫療或民俗方法),從事「性傾向矯正治療」,先進國家更明文禁止公私立醫療保險機構,支付所有「性傾向矯正」療法和療程。經查,目前尚有醫療人員以同性戀為病症之一種,並進行迴轉治療,向當事人宣稱同性戀之嚴重性並強化治療之必要,但該治療方式,並無實證基礎。為倡導性別友善觀念,並尊重與支持多元性別之群體,爰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一)研修將「迴轉治療」公告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一款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二)提出「醫療人員多元性別加強宣導計畫」,並提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靜儀 | ||
聯署提案 | 陳瑩; 吳玉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