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日期 2013-01-08 會期 8屆2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3人臨時提案,針對法務部矯正署為提高民眾檢舉貪瀆案件之誘因,擬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將現行一審判決有罪才發給檢舉獎金之規定,改為案件一經檢察官起訴,即發給部分獎金,即使案件經檢察官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者,仍得視案件別不同核發檢舉獎金。固然對於公務人員利用職權機會直接間接圖利,應積極遏止,讓貪腐無所遁形,然而,長久以來貪污案件之定罪率偏低,顯示相關刑事法令及檢審偵辦、審案品質均有待檢討,僅修正檢舉獎金規定,不但無助於澄清吏治,反將有損我國民主法治及司法威信,並造成公務員處理公務時之障礙,進而影響國家競爭力。故為肅貪防弊、毋枉毋縱,應優先檢討修正刑事相關法令,強化檢審品質,俾能確保國家政府之清明,進而達到建立廉能政府之目的,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王惠美(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及司法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王惠美
聯署提案 陳學聖 ; 廖正井; 王廷升; 鄭汝芬; 黃昭順; 鄭天財 ; 陳淑慧 ; 林明溱 ; 詹凱臣; 陳鎮湘; 楊麗環; 盧秀燕 ; 馬文君 ; 吳育仁; 簡東明; 呂玉玲; 紀國棟; 邱文彥; 蔣乃辛; 潘維剛; 羅明才 ; 楊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