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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11-03 會期 9屆2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鑒於行政院業已函請本院審議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擬調增菸酒稅之菸品應徵稅,然對於菸品稅捐調高後,將產生抑制菸品消費之效果,進而減少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收取,影響菸捐用於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等社會福利用途,衛生福利部是否有研擬相應之措施,以維繫原有社會福利規模及品質,不無疑問。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妥適精算菸品稅捐調高後,對於菸捐收入之衝擊,擬定對策以資因應。說明:(一)查行政院已於本年10月21日函請本院審議「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擬配合長期照顧服務之財源籌措,將各類菸品應徵稅額由現行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其修正理由明揭「菸品課徵之菸捐與菸酒稅均為抑制菸品消費之政策工具,基於以價制量,維護國民健康」,足證菸品稅捐調高後,將對於菸品之銷量產生相當影響。(二)惟按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4項「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菸品健康福利捐承載一定之社會福利能量。菸品稅捐調高後,勢必連帶影響菸品健康福利捐可得收取之金額,故而損及前開社會福利政策之實行。(三)是以,於菸酒稅法修正之同時,衛生福利部自應審慎精算可能對菸品健康福利捐產生之影響,積極尋覓財源補足可能產生之社會福利缺口,俾利維護社會弱勢之醫療照顧。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李彥秀 ; 陳瑩; 蔣萬安; 王育敏; 陳宜民
聯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