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3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鑒於牙體技術師從事口腔外牙醫醫療用之牙冠、牙橋、嵌體、矯正裝置、義齒之製作、修理或加工業務,執業內容與口腔健康息息相關,惟目前牙體技術師卻仍歸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管理,而非由職司口腔醫療服務專業人力管理之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負責,應有檢討之必要。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規劃牙體技術師改隸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管理之可行性。說明:(一)牙體技術師為我國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牙體技術師法第12條第2項從事口腔外牙醫醫療用之牙冠、牙橋、嵌體、矯正裝置、義齒之製作、修理或加工業務,究其工作內容實與口腔健康至為相關。(二)又按牙體技術師法第3條規定牙體技術師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現由該部之內部單位醫事司管理。然揆諸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2條第11款,衛生福利部掌理「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故設有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負責口腔健康事項,而牙體技術師執業內容與口腔健康息息相關業如前述,是否仍應由醫事司管理不無疑問,甚可能受限於機關內部分工職掌,致損及國民口腔健康。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規劃牙體技術師改隸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管理之可行性。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彥秀 ; 陳瑩; 蔣萬安; 王育敏; 陳宜民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