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3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發行公益彩券是為了將彩餘挹注於社福,獎金是為了要吸引民眾購買,只是為了賦稅公平,有所得就要課稅,但並非公益彩券的主要目的。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若能小幅提高起扣點,雖然可能讓稅收略為減少,但發行量也可能隨之擴大,如此稅基也能提高、擴大彩餘,提升公益彩券盈餘的循環發展。切勿以善小而不為,事實上,越鼓勵小額中獎兌購彩券,越能幫助到弱勢的小額經營者。又,現行《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1條規定,未領獎金須投入彩餘,可否改為投入下期獎金,進而增加下一期銷售額,如此一來稅收及彩餘也都會增加。故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提供下述試算報告:1.請結合公益彩券公司資料庫,模擬試算起扣點提高後,直接稅收減少的幅度、銷售額增加的幅度及帶來稅收增加的效果,並同步估算統一發票中獎稅收所受之影響。2.請模擬估算公益彩券銷售額、稅收和彩餘的連動情況。 | ||
發言委員 | 江永昌(1次) 費鴻泰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施義芳; 邱泰源; 費鴻泰; 陳賴素美; 鍾佳濱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