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2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綜觀先進國家博物館收入來源,文創商品收入高於門票收入,博物館不只有收藏、研究與教育意義,更能衍生高價值的文創商品,使博物館有充足收入而能永續經營。我國故宮博物院以授權方式與廠商合作開發文化商品,授權模式主要有「圖像授權」、「出版授權」、「品牌授權」與「合作開發」,已成功吸引更多廠商、經銷商主動加入故宮文創商品開發的行列,也使故宮從民國102年起,文創商品的收入逐漸高於門票收入,迄今1年已可達近8億元的營業額。為能維持故宮品牌價值,並使所有具創意的廠商能在公平公開的方式下參與故宮文創商品開發,爰此,建請故宮1個月內檢討其授權模式,依法無須依照政府採購法授權者,亦應適度公開評選程序與結果,以提昇文創商品產值。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張廖萬堅 | ||
聯署提案 | 吳思瑤; 何欣純; 許智傑; 李麗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