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1-01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3人,鑒於C型肝炎戕害國人健康甚鉅,提供C型肝炎新藥供民眾使用,顯有助於提昇病人福祉與健康。然司法院釋字第473號解釋理由書既明揭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給付,應嚴守必要性原則,僅限支應維持全民健康制度必要之費用,且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與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額必須相當,益徵C型肝炎新藥由全民健康保險總額支應,恐悖於全民健康保險社會保險之本質。是以,就提供C型肝炎新藥供病患使用所需之費用,自無從納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給付,而應悉數由單位預算支應,方為正辦。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迅為編列單位預算支應C型肝炎新藥,不得由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支應,以維護國人醫療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李彥秀 (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彥秀 | ||
聯署提案 | 簡東明; 曾銘宗; 林麗蟬; 黃昭順; 廖國棟; 王惠美; 柯志恩; 許淑華; 江啟臣; 林為洲; 鄭天財; 楊鎮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