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0-26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四條揭示,被告一律有權平等,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司法體系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鑒於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若因語言溝通限制,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未能充分意思表示,恐嚴重影響當事人後續司法訴訟。為維護新住民及外籍移工司法人權,建請警政署針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警詢筆錄通譯需求,於半年內針對現行作法及預算配置提出檢討改進。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麗蟬 | ||
聯署提案 | 楊鎮浯; 黃昭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