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鑑於經濟部為推動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依發電市場「公平競爭」、電網使用「公開公正」、用戶購電「自由選擇」及友善綠能產業發展等方向,「將民眾買電及賣電的權利還給民眾」為主要訴求,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並參考各國經驗及作法,採分階段方式推動,此項修法引起以下三大疑慮:(1)第1階段開放發電業、售電業申設及開放電力代輸與直供,於修法後1至2.5年內完成,在第1階段開放下,未來可有更多的參與者進入市場進行發電與售電事業的發展,並將民眾原有的售電與購電權利逐步還給民眾。在這一階段,台電公司會因為全國電力輸配系統為唯一國營,必須由台電公司全部負擔供電線路的維修費用、各老舊發電廠和部分核電機組停供的成本墊高,及為便民服務所設立的營業所人力成本造成台電公司在發電售電上承受巨大競爭壓力,並且未給予台電公司公平的競爭基礎,就如同油品自由化後造成中油公司和台塑公司的不公平競爭一樣。又或從市場占有率,一家台電公司就占台灣超過65%的電力供應、9家IPP又囊括了另外30%的電力且繼續受到合約保證收購,這樣高度的市場集中度根本沒有辦法吸引新競爭者的加入,完全失去了自由化的意義。如此扭曲的市場只能繼續靠政府力量來補助各項再生能源的發展與電網的設置,不僅沒有經濟效率而且這些經費最後還是得回到用戶的電價或是民眾的稅金當中來支付,不可不慎!(2)第2階段電網公共化(廠網分離),於修法後6至9年完成台電公司轉型,成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含輸配售電)公司,同時將電網公共化,提供所有電業公平使用電力網輸送電能,以建立公平競爭之電力市場。有鑑於智慧電表和智慧電網差一個字差十萬八千里,前者只是做統計而無法選擇,後者才能隨著系統與用戶行為隨時隨地變化,可以及時雙向反應的電網才能達到廠網分離的目的和效果,再加上公正客觀的電力調度平台,人民才能真正的有用電選擇權,但檢視這些政府部門規劃中環環相扣的系統只見到政策多思慮不週之處,不但無法達成預期目標,甚至激發出許多不必要的社會衝突,例如要自由化卻運用電價管制機關決定電力配比與價格的衝突,台電公司員工上街抗議財團化、漲價式修法都是持續發酵中的例子。(3)關於電業法修正後,各項用電價格問題。台灣一半的電力來自於天然氣,兩成約500億度來自新科技的再生能源,裡面又有300億度來自新設置的太陽光電與離岸風機,而政府又要加入電力能源配比管制,且都選用高單價的發電形式,電價單位成本急速拉高再加上為了納入大規模的再生能源電力進行彈性調度所鋪設的智慧電網經費。民生用電每度電的價格在未來10年內必然數倍翻漲。爰此,請經濟部針對上述三項疑慮,於電業法送交委員會之前向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