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0-26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政府為改善經濟體質、鼓勵就業,於「產業創新條例」第8條、第11條明定扶植中小企業政策。依據第8條,政府應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以改善人力結構,提升員工素質,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惟該等鼓勵增僱員工計畫因經費不足而停擺。復依據第11條政府訂定產業扶助計畫,應包含扶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特別輔導計畫。惟中小企業處乃至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經費之預算編列皆減列4%~8%不等,難以推動鼓勵中小企業振興相關計畫,爰建請經濟部重新考量資源整合,注重中小企業發展,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管碧玲; 蘇治芬; 孔文吉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