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0-24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針就原子能委員會所公布資料,我國核電廠除役採用「立即拆除」(DECON),除役時限為25年。參考美國NRC(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資料,美國已除役之反應器,僅有3組採用「立即拆除」(DECON),卻有13組是採用「延遲拆除」(SAFSTOR),以「延遲拆除」(SAFSTOR)者居多。且放射性物質經過長時間衰變,輻射相對會減弱,不管對土地或是作業人員來說,安全性更高。有鑑於此,建請原子能委員會參考國外研究,比較「立即拆除」(DECON)及「延遲拆除」(SAFSTOR)(包含優劣、風險、預算花費等)以及台灣現有核電廠是否適用「延遲拆除」(SAFSTOR)提出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柯志恩; 陳學聖 | ||
聯署提案 | 吳志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