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0-18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十三、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警察執行公權力對人民權利有直接影響,尤其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至今,各類涉及原住民族文化權行使的案件仍被警察以刑事案件移送,顯示警員的法治觀念和文化敏感度顯有不足。雖然法院判決越趨進步,相關案件多獲判無罪或僅課以行政罰,但如此頻繁的移送不僅造成原住民族承受「有違法之虞」的污名、造成當事人極大心理壓力,更耗費時間及司法資源。爰此,建請行政院研議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警察學校校級通識必修課程,相關內容也必須納入警察特考範圍,並定期實施警察人員在職教育及考核,以鑑別並提升警員的族群敏感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高潞.以用.巴魕剌(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高潞.以用.巴魕剌 | ||
聯署提案 | 黃國昌; 徐永明; 林麗蟬; 林俊憲; 陳學聖; 簡東明; 劉建國; 黃秀芳; 邱議瑩; 林昶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