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0-11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八、本院委員李麗芬、莊瑞雄等18人,鑒於警察於第一線執行公權力,需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以確保社會秩序,維護人民財產,因此當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以人權為之圭臬,避免執法過當,致使人民權益受損。我國於近年通過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若納入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課程中,將有助於警察執法時以人權為本。綜上,建請行政院研議將人權課程納入警察學校校級通識必修課程,並於106學年度施行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李麗芬(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麗芬; 莊瑞雄 | ||
聯署提案 | 陳素月; 黃偉哲; 鍾佳濱; 許智傑; 羅致政; 趙正宇; 蕭美琴; 黃國書; 吳玉琴; 林麗蟬; 鄭天財; 鍾孔炤; 周陳秀霞; 柯志恩; 蘇治芬; 陳學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