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0-04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九、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5人,有鑑於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依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復規定「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對此,農糧署曾決議,長期作物以一年一次為限。然而天災難防,由於天候異常之現代,劇烈變化之天氣型態,時為農民造成許多農產之不便及傷害,若依農糧署之決議,等同鼓勵農民領錢休耕,實不符合農發條例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之本意。爰此,要求行政院儘速檢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符農發條例保障農民之本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江啟臣(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江啟臣 | ||
聯署提案 | 許毓仁; 鄭天財; 呂玉玲; 廖國棟; 王育敏; 柯志恩; 陳雪生; 賴士葆; 黃昭順; 林為洲; 張麗善; 孔文吉; 許淑華; 陳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