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9-29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日前行政院宣示奠定體育發展之基礎,其中項目包括「體育向下札根」和「選手職涯照顧」。然我國迄今未針對「選手職涯照顧」有完善規劃,僅以「訓、選、賽、輔、獎」之機制,實有不完備之處。爰提案要求體育署,針對我國運動人才之培養,提出完善規劃;其中應融合「訓、選、賽、輔、獎」之措施,並區分頂尖運動員與職業運動員之輔導機制,考量其就學、就業之生涯輔導機制;各級賽事之後勤機制;運動經紀人才培養與媒合機制;運動科學之推廣與札根;教練培訓與在職訓練機制等,就前述項目予以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何欣純;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許智傑; 鍾佳濱; 李麗芬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