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9-29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我國體育運動發展迄今,尚無專門之運動科學中心。雖體育署辦理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獎勵補助相關研究、以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頂尖運動員與運動科學頂尖技術人才培養與運用,然而顯有不足。相關運科小組係邀請體育相關院校系所的教授、醫院之專業醫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所組成,然而其任務性編組不利經驗之累積與延續性,就其與教練、選手之溝通合作,亦係任務性編制。此外,前開「運動科學」多屬頂尖運動人才始試用之諮詢合作機制,基層訓練乃至全民運動之推展,事實上亦有搭配科學運動之需要;坊間多傳出自行健身之運動傷害等,係運動科學推廣不足之弊病之ㄧ。爰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運動科學」之推廣、結合各級學校與全民運動推廣、成立專門之運動科學中心之可能性,於1個月內研議,並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何欣純;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許智傑; 鍾佳濱; 李麗芬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