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9-29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醫療機構因醫療業務之需要,使護理人員從事晝夜更替及輪班工作之情事十分普遍,按「勞動基準法第49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使女性勞工從事長時間、輪班或夜間工作,於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應提供交通運輸工具、安排女工宿舍,或妥為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保護女性勞工。爰衛生福利部應會於一個月內通令全國公私立醫療機構回報是否落實渠等法令之規定,並督導改善,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護理人員健康安全。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