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9-22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且雇主使勞工於渠等休假日出勤,必須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爰建請勞動部於四個月內,針對全國事業單位雇主使勞工於孔子誕辰紀念日、國慶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出勤,是否先徵得勞工同意並加倍發給工資或擇日補休,實施專案勞動檢查,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確保全國勞工享有法定休假日之權利得以落實。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王育敏; 陳宜民 | ||
聯署提案 | 蔣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