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9-21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從民國93年起採用「工程施工查核制度」,查核成績按優、甲、乙、丙四級;另外又於民國103年起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依計分成績區分廠商為優良、普通及待加強三種。然而不論是否丙等或是待加強廠商,往往都不影響後續投標的資格。導致這項兩種制度未能彰顯功效,是以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工程施工查核制度」及「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於半年內提出相關配套方案,針對施工品質不佳或是列為待加強廠商等,應日後投標限制或是若干處分。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鴻鈞; 葉宜津; 鄭天財; 李昆澤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