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9-21 會期 9屆2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有鑑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從民國93年起採用「工程施工查核制度」,查核成績按優、甲、乙、丙四級;另外又於民國103年起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依計分成績區分廠商為優良、普通及待加強三種。然而不論是否丙等或是待加強廠商,往往都不影響後續投標的資格。導致這項兩種制度未能彰顯功效,是以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工程施工查核制度」及「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於半年內提出相關配套方案,針對施工品質不佳或是列為待加強廠商等,應日後投標限制或是若干處分。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照案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李鴻鈞; 葉宜津; 鄭天財; 李昆澤
聯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