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9-21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鑑於520後農委會於會本部成立「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以作為未來農村再生基金資源分配之單位,惟該辦公室係臨時任務編制,僅編制5人,分別由企劃處(1人)、農糧署(1人)、水保局(2人)、內政部(1人)來維持辦公室運作,此一臨時編制未來將負責分配每年10餘億元農村再生基金。為健全農村再生基金之運用以及發展,爰建請農委會1週內說明該辦公室之職權、運作經費來源以及未來工作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蔡培慧 林淑芬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王惠美; 孔文吉 | ||
聯署提案 | 廖國棟; 張麗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