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儘管農委會林務局對於珍貴林木保護和防止盜採每年都編列計畫執行,但在媒體披露的消息可以看出盜伐珍貴林木事件層出不窮,據統計以「山老鼠」為關鍵字查詢,時間從105年5月20日至105年9月20日止,計4個月期間共計153則相關新聞數量之多,令人咋舌,諸如竊嫌於5月19日晚上到派出所佯稱車輛沒油,詢問可否借油,疑是在打探警力多寡,想利用總統就職日入山盜伐、阿里山公路捕獲山老鼠結合越南逃逸外勞的不法集團、鄉公所機要秘書,勾結農業課員、檢測員,以目測等不實方式,連續取得多張採運許可證,讓山老鼠肆無忌憚盜採牛樟賺取暴利、端午連假埋伏3天,警察冒雨逮獲山老鼠、盜伐集團肆虐北橫25山老鼠落網、山老鼠銷贓一條龍,盤商僱人盜伐聯手藝品店銷贓、森林警察蔡明壽、吳國豪、王泉勝,夥同宜蘭縣警局三星分局警員蔡明光、羅東分局警員高義勝等人,加入山老鼠集團盜伐林木,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蔡員等人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依公務員懲戒法將5人統統撤職,各停止任用1年至5年不等、高雄破獲盜採53噸牛樟木10年來最大宗!山老鼠集團共28人被逮,檢警懷疑與某生技公司有關,甚至假修路,杉林溪包商是山老鼠,南投抓到14隻!集團包括遊樂區員工、林務局巡山人、退休教師獲利至少上億元等,承辦檢察官痛批,「這群人占領山頭很久了,早就想把那幫人拔掉!」。面對上述情況,林務局也只能一再宣稱,「未來將加強巡視密度,另也有與原住民共守機制,避免山老鼠盜伐珍貴林木」,應積極檢討,爰建請農委會林務局針對學者研究提出之下列現象,逐項提出檢討報告:(一)盜伐犯罪的動機主要為經濟誘因,即因為高報酬的因素;(二)山老鼠屬於有組織性的集團犯罪;(三)標的物選擇,一級木的珍貴林木為主;(四)盜伐計畫中,大都先標一個合法工程,再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盜伐;(五)盜伐林木一定需要公務員的協助;(六)對林務局公務員行賄的方式主要是喝花酒;(七)山老鼠對於犯案的時間、路徑、利潤等事項會做風險評估;(八)量刑的態度,全部認為刑度太輕;(九)集運或打撈工程應與標售工程分別辦理;(十)森林屬於公益環境法益的觀念未建立,於二個月內送經濟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