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 | ||
日期 | 2016-09-20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五、本院委員李麗芬、呂孫綾、吳思瑤等19人,鑒於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乃普世價值,又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透過利益交換而侵犯兒少與其權利,即是對兒少之「性剝削」。因此立法院於104年1月23日三讀,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配合兒少保護之精神修正全文共五十五條。惟自總統於104年2月4日公布後,一直遲未施行,雖配套修法應有準備期,如配套相關法規修訂、宣導法條或舉辦教育訓練課程等措施,然距離該法修正公布後已逾1年以上,不但影響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之障礙,而且無法全面保障兒童及少年免受性剝削,據此影響甚鉅。因此,為求法治國法安定性原則,建請行政院應立即發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日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李麗芬(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麗芬; 呂孫綾; 吳思瑤 | ||
聯署提案 | 陳亭妃; 段宜康; 陳素月; 邱議瑩; 鄭運鵬; 鍾佳濱; 周春米; 蘇巧慧; 施義芳; 鍾孔炤; 葉宜津; 王榮璋; 陳曼麗; 黃偉哲; 尤美女; 趙正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