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
日期 | 2012-10-23 | 會期 | 8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廖正井、羅淑蕾、盧秀燕、吳育仁、林明溱等19人臨時提案,基於社會救助法對於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係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於一定金額為認定,惟查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5條對於「無扶養能力」之「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未考慮其已結婚對子女之扶養責任,將收入納入,卻未將受扶養之子女納入「全家人口」,分配計算「最低生活費」;亦未將扶養費用扣除,顯不合理,建議行政院督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將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費用列為家庭總收入減項或併入全家人口計算,以落實照顧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之政策推動,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廖正井(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廖正井; 羅淑蕾; 盧秀燕 ; 吳育仁; 林明溱 | ||
聯署提案 | 簡東明; 陳碧涵 ; 蔣乃辛; 呂學樟; 林岱樺; 林國正; 孔文吉 ; 楊玉欣 ; 詹凱臣; 林正二 ; 呂玉玲; 馬文君 ; 鄭天財 ; 羅明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