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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 | ||
日期 | 2012-10-09 | 會期 | 8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林正二、鄭天財、廖國棟、簡東明、孔文吉等22人,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月25日預告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草案,擬增列第5條第4項:「開發基地位於原住民保留地者,應檢附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當地原住民族之徵詢意見或同意文件。」表徵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程序業已關注到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維護事項,但是,卻未真確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及同意參與程序,致使所預告擬具的修正草案條文內容被不當限縮在「保留地」的區域範圍,而且僅僅只需要辦理「諮詢」的便宜程序,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條文意旨顯有扞格、違悖及牴觸之嫌,有違法律保留原則,行政院應暫緩公告,並依法檢討修正,以符法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林正二(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正二 ; 鄭天財 ; 廖國棟; 簡東明; 孔文吉 | ||
聯署提案 | 林德福; 蘇震清 ; 劉櫂豪; 李桐豪; 林淑芬; 詹凱臣; 林郁方; 陳淑慧 ; 陳超明; 廖正井; 蘇清泉 ; 蔡錦隆; 陳雪生; 王進士 ; 紀國棟; 陳學聖 ; 呂學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