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 | ||
日期 | 2013-05-21 | 會期 | 8屆3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徐欣瑩、楊玉欣、陳碧涵、盧秀燕等28人,有鑑於本國法律在民國初年所頒布者,罰金(或罰鍰)之計算基礎多以「銀元」為單位,然而經過數十年經濟發展,以「銀元」計價之罰款單位,已不符合現代經濟生活水準,爰此,建請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立法院,全面清查主管法律中有以「銀元」為計算單位之規定,研究改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以維法律適用之統一性。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徐欣瑩(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分就主管法律部分研處;有關本院主管法律部分,交法制局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徐欣瑩; 楊玉欣 ; 陳碧涵 ; 盧秀燕 | ||
聯署提案 | 邱文彥; 王進士 ; 陳怡潔; 呂玉玲; 何欣純; 鄭麗君 ; 黃志雄; 林郁方; 陳鎮湘; 蔣乃辛; 王育敏; 吳育仁; 詹凱臣; 盧嘉辰; 鄭汝芬; 江惠貞 ; 潘維剛; 蔡正元; 簡東明; 鄭天財 ; 楊瓊瓔; 李鴻鈞 ; 李貴敏; 蘇清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