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 2013-05-14 會期 8屆3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本院委員蕭美琴、葉宜津、劉櫂豪等15 人,有鑑於2008 年所修正之動物保護法第14 條之1 及之2 明文規定,獸鋏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違者將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事實上獸鋏仍然隱藏於山林之中,名副其實為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尤其在東部地區的山區地帶,出現獸鋏之情形最為多見,其影響層面已從野生動物延續至人類最親近的同伴動物。為杜絕動物不斷無故被虐殺的循環處境,行政院農委會應責陳相關單位,徹底地毯式清查全國各地山林,掃除違法獸鋏之設置,以維護動物之生存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 蕭美琴(1次)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函請行政院研處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蕭美琴 ; 葉宜津 ; 劉櫂豪
聯署提案 陳其邁; 林淑芬; 李昆澤 ; 何欣純; 黃偉哲; 林岱樺; 吳宜臻; 邱志偉; 魏明谷; 吳秉叡; 鄭麗君 ; 李俊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