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
日期 |
2013-04-09 |
會期 |
8屆3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賴士葆、陳根德、蔣乃辛、楊玉欣、江惠貞、徐欣瑩等32 人,查多數民眾購買手機都會與電信業者簽訂優惠合約,惟門號綁約屆期時,民眾往往忽略合約的到期日,進而繼續使用不符合自己需求的較高資費。依據消保會調查門號綁約期間,因受特定條件限制(例如免費手機),導致其合約資費大多高於普通資費,更甚者綁約期間與一般契約期間的性質實有迥異,遂電信業者應有合約期滿主動告知的必要。因此,基於誠信、公平之原則,業者既於綁約期間向消費者收取較高資費,相對則須負擔屆期主動告知之義務,爰提案要求行政院NCC 等相關單位限期於二週內,將「業者應於優惠(綁約)屆期主動告知消費者」列入電信業定型化契約中,再者,以屆期前一個月作為合理之主動告知期限,並不得藉此進行交叉行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發言委員 |
賴士葆(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賴士葆; 陳根德 ; 蔣乃辛; 楊玉欣 ; 江惠貞 ; 徐欣瑩 |
聯署提案 |
馬文君 ; 蔡正元; 呂玉玲; 紀國棟; 潘維剛; 吳育昇 ; 廖正井; 張嘉郡 ; 陳碧涵 ; 詹凱臣; 李貴敏; 陳鎮湘; 林德福; 林鴻池; 徐少萍; 陳淑慧 ; 羅淑蕾; 吳育仁; 黃志雄; 簡東明; 王進士 ; 鄭天財 ; 呂學樟; 丁守中; 林郁方; 羅明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