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基本資料
申報人姓名 |
陳歐珀 |
服務機關 |
立法院 |
申報日期 |
103年12月08日 |
職稱 |
立法委員 |
申報類別 |
定期申報 |
檔案下載 |
b34 |
(一)親屬資料
(二)不動產--土地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宜蘭縣員山鄉湖北段零小段 |
1,774.46 |
全部 |
陳歐珀 |
75年09月20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 |
宜蘭縣員山鄉船仔頭段零小段 |
3,011.70 |
全部 |
陳歐珀 |
75年09月20日 |
繼承 |
(超過五年) |
宜蘭縣宜蘭市進士段零小段 |
142.10 |
全部 |
徐慧諭 |
101年09月10日 |
買賣 |
5,598,740 |
臺中市南區頂橋子頭段零小段 |
1 |
4分之1 |
徐慧諭 |
90年09月05日 |
贈與 |
(超過五年) |
臺中市南區頂橋子頭段零小段 |
83 |
4分之1 |
徐慧諭 |
90年09月05日 |
贈與 |
(超過五年) |
(二)不動產--土地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變動時間 |
變動原因 |
變動時之價額 |
(二)不動產--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宜蘭縣宜蘭市進士里嵐峰路 |
245.50 |
全部 |
徐慧諭 |
101年09月28日 |
買賣 |
934,700 |
臺中市南區仁和二街 |
106 |
4分之1 |
徐慧諭 |
102年10月05日 |
受贈 |
31,550 |
(二)不動產--建物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變動時間 |
變動原因 |
變動時之價額 |
(三)船舶
種類 |
總噸數 |
船籍港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四)汽車
廠牌型號 |
汽缸容量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TOYOTA |
2,362 |
陳歐珀 |
101年02月10日 |
買賣 |
1,500,000 |
TOYOTA |
1,497 |
徐慧諭 |
101年10月05日 |
買賣 |
200,000(購買二手車) |
(五)航空器
型式 |
製造廠名稱 |
國籍標示及編號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六)現金(指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總金額:新臺幣元)
幣別 |
所有人 |
外幣總額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七)存款 (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總金額:新臺幣元)
存放機構 |
種類 |
幣別 |
所有人 |
外幣總額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八)有價證券(總金額:新臺幣元)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股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代碼 |
所有人 |
買賣機構 |
單位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3.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受託投資機構 |
單位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單位數 |
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元)
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2.保險
保險公司 |
保險名稱 |
要保人 |
備註 |
國泰人壽 |
鑫添鑫終生壽險 |
徐慧諭 |
|
南山人壽 |
鴻利旺分紅養老保險 |
徐慧諭 |
|
(十)債權(總金額:新臺幣元)
種類 |
債權人 |
債務人及地址 |
餘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一)債務(總金額:新臺幣17,500,000元)
種類 |
債務人 |
債務人及地址 |
餘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抵押貸款 |
陳歐珀 |
宜蘭市信用合作社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5號 |
3,000,000 |
101年04月10日 |
資金週轉 |
抵押貸款 |
陳歐珀 |
宜蘭市信用合作社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5號 |
2,500,000 |
102年01月25日 |
資金週轉 |
抵押貸款 |
陳歐珀 |
宜蘭市合作金庫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30號 |
12,000,000 |
102年09月10日 |
購屋貸款 |
(十二)事業投資(總金額:新臺幣元)
投資人 |
投資事業名稱 |
投資事業地址 |
投資金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三)備註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應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之範圍,特此聲明。此致監察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陳歐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