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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基本資料
申報人姓名 李貴敏 服務機關 立法院
申報日期 103年12月30日 職稱 立法委員
申報類別 定期申報 檔案下載 h7

(一)親屬資料
姓名 關係

(二)不動產--土地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 3,715.58 10000分之86 李貴敏 84年 買賣 (超過五年)
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四小段 1,155.63 10000分之1594 李貴敏 96年 買賣 (超過五年)

(二)不動產--土地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變動時間 變動原因 變動時之價額

(二)不動產--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 122.45 全部 李貴敏 85年 買賣 (超過五年,共有:7,265.21平方公尺)
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四小段 334.65 全部 李貴敏 96年 買賣 (超過五年)

(二)不動產--建物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變動時間 變動原因 變動時之價額

(三)船舶
種類 總噸數 船籍港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四)汽車
廠牌型號 汽缸容量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豐田 3,500 李貴敏 99年 1,000,000

(五)航空器
型式 製造廠名稱 國籍標示及編號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六)現金(指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總金額:新臺幣元)
幣別 所有人 外幣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七)存款 (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總金額:新臺幣1,569,138元)
存放機構 種類 幣別 所有人 外幣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第一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553,352
第一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49,943
第一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267,093
第一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382,64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105,967
安泰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7,11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1,000
臺灣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47,44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55,587
彰化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1,000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李貴敏 98,002

(八)有價證券(總金額:新臺幣1,254,430元)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1,254,430元)
名稱 所有人 股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華固(上市) 李貴敏 10,504 10 新臺幣 105,040
第一金(上市) 李貴敏 18,435 10 新臺幣 184,350
潤泰全(上市) 李貴敏 20,000 10 新臺幣 200,000
精材(上櫃) 李貴敏 76,504 10 新臺幣 765,040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代碼 所有人 買賣機構 單位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3.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所有人 受託投資機構 單位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所有人 單位數 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元)
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財產種類 項/件 所有人 價額
鑽石飾品 5套 李貴敏 5,000,000
珍珠飾品 6套 李貴敏 6,000,000
手錶 5支 李貴敏 1,500,000
寶玉飾品 10件 李貴敏 無法估價
古董家具 5件 李貴敏 無法估價
雕像 10件 李貴敏 無法估價
字畫 12件 李貴敏 無法估價
蘇繡 5件 李貴敏 無法估價
黃金存摺(依12/25/13牌價計算) 48g 李貴敏 56,208

2.保險
保險公司 保險名稱 要保人 備註
南山人壽 新20年期特別增值分紅養老壽險 李貴敏
南山人壽 新20年期終身費特別增值分紅終生保險 李貴敏

(十)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00,000元)
種類 債權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一般借款 李貴敏 李貴琪 臺北市士林區華岡路 30,000,000 100年 長期借款

(十一)債務(總金額:新臺幣2,160,878元)
種類 債務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借款 李貴敏 第一商業銀行 2,160,878 101年 長期借款

(十二)事業投資(總金額:新臺幣35,000,000元)
投資人 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事業地址 投資金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李貴敏 金典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109號2樓之1 35,000,000 自101年

(十三)備註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應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之範圍,特此聲明。此致監察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李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