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基本資料
申報人姓名 |
陳學聖 |
服務機關 |
立法院 |
申報日期 |
103年12月10日 |
職稱 |
立法委員 |
申報類別 |
定期申報 |
檔案下載 |
h16 |
(一)親屬資料
(二)不動產--土地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一段 |
10,026.11 |
10000分之160 |
梁寒衣 |
90年02月27日 |
買賣 |
6,800,000 |
桃園縣中壢市三座屋段舊社小段 |
886 |
10000分之222 |
陳學聖 |
99年07月19日 |
買賣 |
4,335,000 |
新北市新店區新坡段 |
62 |
全部 |
梁寒衣 |
96年10月22日 |
買賣 |
8,000,000 |
新北市新店區新坡段 |
691.41 |
10000分之989 |
梁寒衣 |
96年10月22日 |
買賣 |
8,000,000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 |
1,086 |
120000分之1569 |
陳學聖 |
79年10月27日 |
買賣 |
11,000,000 |
新北市三峽區民族段 |
214.25 |
5分之1 |
陳學聖 |
87年08月14日 |
承接債務 |
6,000,000 |
(二)不動產--土地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變動時間 |
變動原因 |
變動時之價額 |
(二)不動產--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一段 |
103.34 |
全部 |
梁寒衣 |
90年02月27日 |
買賣 |
6,800,000(第1-3筆房地總價額) |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一段 |
274.35 |
10000分之451 |
梁寒衣 |
90年02月27日 |
買賣 |
(建物三筆合購,共用部分) |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一段 |
749.11 |
21分之1 |
梁寒衣 |
90年02月27日 |
買賣 |
(建物三筆合購,共用部分) |
桃園縣中壢市三座屋段舊社小段 |
133.65 |
全部 |
陳學聖 |
99年07月19日 |
買賣 |
4,335,000 |
新北市新店區新坡段 |
141.67 |
全部 |
梁寒衣 |
96年10月22日 |
買賣 |
8,000,000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 |
127.93 |
全部 |
陳學聖 |
79年10月27日 |
買賣 |
11,000,000(第6-10筆房地總價額)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 |
147.73 |
10000分之1563 |
陳學聖 |
79年10月27日 |
買賣 |
(建物五筆合購,共同部分)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 |
1,010.09 |
10000分之79 |
陳學聖 |
79年10月27日 |
買賣 |
(建物五筆合購,共同部分)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 |
1.010.09 |
10000分之875 |
陳學聖 |
79年10月27日 |
買賣 |
(建物五筆合購,房屋地下二層共同部分)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 |
917.73 |
24分之1 |
陳學聖 |
79年10月27日 |
買賣 |
(建物五筆合購,房屋地下二層) |
新北市三峽區民族段 |
140.99 |
全部 |
陳學聖 |
87年08月14日 |
承接債務 |
6,000,000 |
(二)不動產--建物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變動時間 |
變動原因 |
變動時之價額 |
(三)船舶
種類 |
總噸數 |
船籍港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四)汽車
廠牌型號 |
汽缸容量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五)航空器
型式 |
製造廠名稱 |
國籍標示及編號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六)現金(指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總金額:新臺幣元)
幣別 |
所有人 |
外幣總額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七)存款 (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總金額:新臺幣6,435,801元)
存放機構 |
種類 |
幣別 |
所有人 |
外幣總額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古亭分行 |
綜合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24,384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永吉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130,058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古亭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25,092 |
大眾商業銀行前鎮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10,198 |
臺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65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郵政劃撥儲金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146,202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店青潭郵局 |
中華郵政劃撥儲金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1,691,208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世貿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13,809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店青潭郵局 |
中華郵政存簿儲金 |
新臺幣 |
梁寒衣 |
|
3,929,430 |
第一商業銀行吉林簡易型分行(大鑑禪學會公款)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梁寒衣 |
|
432,116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支票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327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郵政劃撥儲金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684 |
聯邦商業銀行 |
活期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3,294 |
聯邦商業銀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54 |
臺灣銀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1,051 |
彰化商業銀行古亭分行 |
活期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1,104 |
華南商業銀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陳學聖 |
|
22,697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梁寒衣 |
|
1,694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古亭分行 |
外幣存款 |
美金 |
陳學聖 |
75 |
2,334 |
(八)有價證券(總金額:新臺幣元)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股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代碼 |
所有人 |
買賣機構 |
單位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3.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受託投資機構 |
單位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單位數 |
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元)
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2.保險
(十)債權(總金額:新臺幣元)
種類 |
債權人 |
債務人及地址 |
餘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一)債務(總金額:新臺幣3,072,740元)
種類 |
債務人 |
債務人及地址 |
餘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公教貸款 |
陳學聖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世貿分行 臺北市光復南路 |
236,240 |
98年7月 |
借款 |
房屋貸款 |
陳學聖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世貿分行 臺北市光復南路 |
2,836,500 |
99年7月 |
買賣 |
(十二)事業投資(總金額:新臺幣元)
投資人 |
投資事業名稱 |
投資事業地址 |
投資金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三)備註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應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之範圍,特此聲明。此致監察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陳學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