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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基本資料
申報人姓名 陳碧涵 服務機關 立法院
申報日期 101年04月25日 職稱 立法委員
申報類別 就(到)職申報 檔案下載 68

(一)親屬資料
姓名 關係
廖賢哲 配偶
廖○陽 子女

(二)不動產--土地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臺中市北屯區東峰段0058-0000地號 27.36 100000分之920 陳碧涵 94/11/14 買賣 (超過五年)
桃園縣桃園市雙龍段0379-0000地號 1.73 4分之1 陳碧涵 95/04/06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桃園市雙龍段0381-0000地號 37.65 4分之1 陳碧涵 95/04/06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桃園市雙龍段0375-0000地號 11.24 4分之1 陳碧涵 95/04/06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桃園市雙龍段0382-0000地號 47.62 4分之1 陳碧涵 95/04/06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桃園市雙龍段0385-0000地號 0.17 4分之1 陳碧涵 95/04/06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桃園市雙龍段0386-0000地號 28.12 4分之1 陳碧涵 95/04/06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桃園市雙龍段0391-0000地號 17.13 4分之1 陳碧涵 95/04/06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中壢市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1013-0000地號 2.50 4分之1 陳碧涵 95/03/23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中壢市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1013-0001地號 14 4分之1 陳碧涵 95/03/23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中壢市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1013-0002地號 1.25 4分之1 陳碧涵 95/03/23 繼承 (超過五年)
桃園縣中壢市後寮段0362-0017地號 29.84 36200分之2985 陳碧涵 84/06/13 買賣 (超過五年)
新北市永和區民治段0259-0000地號 23.28 5分之1 廖賢哲 76/05/29 買賣 (超過五年)

(二)不動產--土地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變動時間 變動原因 變動時之價額

(二)不動產--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臺中市北屯區東峰段03952-000建號 184 全部 陳碧涵 94/11/14 買賣 696800(超過五年)
桃園縣中壢市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0078-000建號 59.73 4分之1 陳碧涵 95/03/23 繼承 85275(超過五年)
桃園縣中壢市後寮段08813-000建號 119.60 全部 陳碧涵 84/06/13 買賣 274700(超過五年)
新北市永和區民治段01633-000建號 62.80 全部 廖賢哲 76/05/29 買賣 147100(超過五年)

(二)不動產--建物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變動時間 變動原因 變動時之價額

(三)船舶
種類 總噸數 船籍港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四)汽車
廠牌型號 汽缸容量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國瑞Camry 1998 陳碧涵 96/01/12 買賣 超過五年)

(五)航空器
型式 製造廠名稱 國籍標示及編號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六)現金(指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總金額:新臺幣元)
幣別 所有人 外幣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七)存款 (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總金額:新臺幣元)
存放機構 種類 幣別 所有人 外幣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八)有價證券(總金額:新臺幣8,398,130元)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8,398,130元)
名稱 所有人 股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020 10 新臺幣 10,200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302 10 新臺幣 13,020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589 10 新臺幣 5,890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3,630 10 新臺幣 36,300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000 10 新臺幣 10,000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51 10 新臺幣 1,510
禾伸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2,244 10 新臺幣 22,440
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237 10 新臺幣 2,370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000 10 新臺幣 10,000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5,006 10 新臺幣 150,060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69 10 新臺幣 1,690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2,887 10 新臺幣 28,870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2,216 10 新臺幣 22,160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207 10 新臺幣 2,070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2,180 10 新臺幣 21,800
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2,795 10 新臺幣 27,950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5,280 10 新臺幣 52,800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36 10 新臺幣 360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22,970 10 新臺幣 229,700
漢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289 10 新臺幣 12,890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22 10 新臺幣 1,220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413 10 新臺幣 14,130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164 10 新臺幣 11,640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廖賢哲 101 10 新臺幣 1,010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廖賢哲 94 10 新臺幣 940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廖賢哲 741,482 10 新臺幣 7,414,820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廖賢哲 36,272 10 新臺幣 362,720
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廖賢哲 192 10 新臺幣 1,920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廖賢哲 122 10 新臺幣 1,220
聚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廖賢哲 3,300 10 新臺幣 33,000
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1,212 10 新臺幣 12,120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廖賢哲 90 10 新臺幣 900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廖○陽 2,180 10 新臺幣 21,800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廖○陽 2,252 10 新臺幣 22,520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廖○陽 3,442 10 新臺幣 34,420
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涵 840 10 新臺幣 8,400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代碼 所有人 買賣機構 單位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3.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所有人 受託投資機構 單位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所有人 單位數 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元)
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財產種類 項/件 所有人 價額

2.保險
保險公司 保險名稱 要保人 備註
南山人壽 南山金福利21年期養老壽險 陳碧涵 81.8.24生效,已交20年,餘額:109294
台銀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終福還本終身壽險 陳碧涵 88.11生效,108.11止
南山人壽 南山新康祥終身壽險 廖○陽 94.12.25生效,20年期

(十)債權(總金額:新臺幣元)
種類 債權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十一)債務(總金額:新臺幣6,457,470元)
種類 債務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公教購屋貸款 陳碧涵 臺灣銀行(水湳分行) 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 2,020,088 0000-00-00 購屋貸款
房屋抵押貸款 陳碧涵 臺灣銀行(水湳分行) 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 2,747,491 0000-00-00 個人資金調度
房屋抵押貸款 陳碧涵 第一銀行(進化分行) 台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 460,745 0000-00-00 個人資金調度
房屋抵押貸款 陳碧涵 第一銀行(進化分行) 臺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 1,213,710 0000-00-00 個人資金調度
信用貸款 陳碧涵 合作金庫(中興分行) 臺中市北屯區公園路 15,436 0000-00-00 個人資金調度
公教購屋貸款 陳碧涵 臺灣銀行(水湳分行) 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 2,020,088 94/12/13 購屋貸款
房屋抵押貸款 陳碧涵 臺灣銀行(水湳分行) 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 2,747,491 94/12/13 個人資金調度
房屋抵押貸款 陳碧涵 第一銀行(進化分行) 台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 460,745 96/08/30 個人資金調度
房屋抵押貸款 陳碧涵 第一銀行(進化分行) 台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 1,213,710 89/01/27 個人資金調度
信用貸款 陳碧涵 合作金庫(中興分行) 臺中市北屯區公園路 15,436 94/10/18 個人資金調度

(十二)事業投資(總金額:新臺幣元)
投資人 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事業地址 投資金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十三)備註
於99年購入位於台中市預售屋一戶,已繳3,232,000,尚應付:6,473,000,預計101年底102年初完工交屋。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應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之範圍,特此聲明。此致監察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陳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