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基本資料
申報人姓名 |
林國正 |
服務機關 |
立法院 |
申報日期 |
101年04月06日 |
職稱 |
立法委員 |
申報類別 |
就(到)職申報 |
檔案下載 |
32 |
(一)親屬資料
(二)不動產--土地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八小段2190-0000地號 |
1560 |
10000分之43 |
林國正 |
85/02/05 |
買賣 |
(超過五年) |
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八小段2190-0000地號 |
1560 |
10000分之43 |
吳美惠 |
85/02/05 |
買賣 |
(超過五年) |
(二)不動產--土地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變動時間 |
變動原因 |
變動時之價額 |
(二)不動產--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八小段06140-000建號 |
109.54 |
2分之1 |
林國正 |
85/02/05 |
買賣 |
(超過五年) |
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八小段06140-000建號 |
109.54 |
2分之1 |
吳美惠 |
85/02/05 |
買賣 |
(超過五年) |
(二)不動產--建物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變動時間 |
變動原因 |
變動時之價額 |
(三)船舶
種類 |
總噸數 |
船籍港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四)汽車
廠牌型號 |
汽缸容量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BluebirdSylphyG11TS(客車) |
1997 |
吳美惠 |
98/10/12 |
買賣 |
740,000 |
納智捷-L91M/L(客車) |
2198 |
林國正 |
99/05/03 |
買賣 |
800,000 |
(五)航空器
型式 |
製造廠名稱 |
國籍標示及編號 |
所有人 |
登記時間 |
登記原因 |
取得價額 |
(六)現金(指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總金額:新臺幣36,400元)
幣別 |
所有人 |
外幣總額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新臺幣 |
林國正 |
|
20,600 |
新臺幣 |
吳美惠 |
|
15,800 |
(七)存款 (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總金額:新臺幣7,329,692元)
存放機構 |
種類 |
幣別 |
所有人 |
外幣總額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高雄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吳美惠 |
|
3,014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基隆路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國正 |
|
720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港都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國正 |
|
2,524,462 |
台北公館郵局(第13支局)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國正 |
|
1,042 |
梧棲郵局(第42支局)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國正 |
|
380 |
高雄金福路郵局(第44支局) |
活期存款 |
新臺幣 |
林國正 |
|
27 |
華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吳美惠 |
|
741,533 |
彰化商業銀行南高雄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國正 |
|
2,452,375 |
高雄銀行七賢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林國正 |
|
1,514,335 |
高雄銀行營業部 |
活期儲蓄存款 |
新臺幣 |
吳美惠 |
|
91,804 |
(八)有價證券(總金額:新臺幣4,230元)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4,230元)
名稱 |
所有人 |
股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吳美惠 |
423 |
10 |
新臺幣 |
4,230 |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代碼 |
所有人 |
買賣機構 |
單位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3.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受託投資機構 |
單位數 |
票面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
所有人 |
單位數 |
價額 |
外幣幣別 |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元)
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2.保險
(十)債權(總金額:新臺幣元)
種類 |
債權人 |
債務人及地址 |
餘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一)債務(總金額:新臺幣元)
種類 |
債務人 |
債務人及地址 |
餘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二)事業投資(總金額:新臺幣元)
投資人 |
投資事業名稱 |
投資事業地址 |
投資金額 |
取得時間 |
取得原因 |
(十三)備註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應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之範圍,特此聲明。此致監察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林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