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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基本資料
申報人姓名 張嘉郡 服務機關 立法院
申報日期 101年04月20日 職稱 立法委員
申報類別 就(到)職申報 檔案下載 53

(一)親屬資料
姓名 關係
林家宏 配偶
林○融 子女

(二)不動產--土地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489-0055地號 2.50 4分之1 張嘉郡 95-05-05 受贈 8,000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489-0059地號 78.75 4分之1 張嘉郡 95-05-05 受贈 252,000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1-0003地號 43.83 6分之1 林家宏 94-05-06 繼承 122,724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1-0013地號 53.16 6分之1 林家宏 94-05-06 繼承 148,848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1-0019地號 85 全部 林家宏 94-05-06 分割繼承 263,500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1-0020地號 59 全部 林家宏 91-03-22 買賣 182,900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1-0023地號 4 全部 林家宏 94-05-06 分割繼承 12,400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3-0001地號 139 全部 林家宏 94-05-06 分割繼承 430,900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3-0020地號 172 全部 林家宏 91-03-22 買賣 481,600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3-0023地號 182 全部 林家宏 94-05-06 繼承 509,600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0323-0024地號 0.83 6分之1 林家宏 94-05-06 繼承 2,324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1600-0000地號 1158.98 2744分之1159 林家宏 94-05-06 繼承 1,043,082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1639-0001地號 2734 全部 林家宏 94-05-06 繼承 4,921,200

(二)不動產--土地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變動時間 變動原因 變動時之價額

(二)不動產--建物(房屋及停車位)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二)不動產--建物變動情形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變動時間 變動原因 變動時之價額

(三)船舶
種類 總噸數 船籍港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四)汽車
廠牌型號 汽缸容量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LEXUS-RX350 3456 張嘉郡 100-04-08 買賣 2,400,000

(五)航空器
型式 製造廠名稱 國籍標示及編號 所有人 登記時間 登記原因 取得價額

(六)現金(指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總金額:新臺幣元)
幣別 所有人 外幣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七)存款 (指新臺幣、外幣之存款)(總金額:新臺幣15,073,050元)
存放機構 種類 幣別 所有人 外幣總額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臺灣土地銀行虎尾分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張嘉郡 4,320,708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張嘉郡 3,079
臺灣銀行信義分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張嘉郡 55,417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張嘉郡 421,09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竹科分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林家宏 1,792,98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林家宏 3,281,45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虎尾分行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林家宏 966,59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 活期存款 新臺幣 林○融 1,986,112
虎尾郵局(第17支局) 活期存款 新臺幣 張嘉郡 2,245,600

(八)有價證券(總金額:新臺幣250,000元)
1.股票(總價額:新臺幣250,000元)
名稱 所有人 股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永光 林家宏 5,000 10 新臺幣 50,000
勝華 林家宏 15,000 10 新臺幣 150,000
麗嬰房 林家宏 5,000 10 新臺幣 50,000

2.債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代碼 所有人 買賣機構 單位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3.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所有人 受託投資機構 單位數 票面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4.其他有價證券(總價額:新臺幣元)
名稱 所有人 單位數 價額 外幣幣別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九)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總價額:新臺幣元)
1.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財產種類 項/件 所有人 價額

2.保險
保險公司 保險名稱 要保人 備註

(十)債權(總金額:新臺幣元)
種類 債權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十一)債務(總金額:新臺幣1,018,741元)
種類 債務人 債務人及地址 餘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擔保借款 張嘉郡 台新銀行苓雅分行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 1,018,741 100-04-08 購車

(十二)事業投資(總金額:新臺幣元)
投資人 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事業地址 投資金額 取得時間 取得原因

(十三)備註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之財產,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應辦理財產強制信託之範圍,特此聲明。此致監察院
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報人:張嘉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