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蔡其昌(2次) P.475-477480-483 管碧玲(3次) P.477-480482-484 李鴻鈞(1次) P.477-478482-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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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別 | 委員會 | ||
質詢日期 | 2014-04-23 | ||
主席 | 楊麗環 | ||
質詢性質 | 預算案 |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會議內容 |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凍結「人員維持至其他給與」500萬元,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凍結「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5,856萬1,000元之四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凍結「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項下「業務費」1,305萬元之四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九),凍結「鐵路建設計畫」236億7,220萬元之四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凍結「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192億4,900萬元(不含「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之四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一),凍結「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1億0,500萬元之四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七),凍結「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八),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九),凍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查核」402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凍結「軌道工程興建管理」3億7,422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一),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11億8,128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二),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人員維持」7億6,290萬6,000元之十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三),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機械設備費」4,80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四),凍結「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2001至2014年)」125億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五),凍結「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2億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六),凍結「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193億5,40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二),民用航空局歲出預算3億1,185萬2,000元,除人事、行政費外凍結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三),凍結民用航空局歲出預算3億1,185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五),凍結「氣象測報」1億8,569萬9,000元之二十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十四),凍結「氣象科技研究」1億6,471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一),凍結觀光局及所屬歲出預算40億5,717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凍結「資訊管理」2,611萬1,000元之四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五),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2,122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六),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5,178萬9,000元之四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八),凍結「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2,899萬元之十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九),凍結「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856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十),凍結「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澎湖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馬祖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經費4,161萬4,000 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十一),凍結「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至104年度)─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2億4,00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二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六),凍結觀光局及所屬「業務費」4億4,352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七),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6,00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八),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28億7,308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九),凍結「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2億8,00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十二),凍結運輸研究所歲出預算4億1,796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十四),凍結「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42億5,069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十五),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299億3,63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十六),凍結「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業務費」1億1,80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十八),凍結「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業務費」1億1,80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三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三十),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57億6,486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 ||
決議/決定 | 均處理完畢(P.469-484) | ||
類別 | 預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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