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林德福(1次) P.201-204
許添財(1次) P.198-201
吳秉叡(1次) P.204-206236238-241
賴士葆(1次) P.206-209
盧秀燕(1次) P.209-212
費鴻泰(1次) P.212-214
賴振昌(1次) P.214-217
孫大千(1次) P.218-220
黃偉哲(1次) P.220-222
曾巨威(1次) P.222-226
薛凌(1次) P.226-230
李桐豪(1次) P.230-233
李應元(1次) P.233-236239241
潘維剛(1次) P.236
會議別 委員會
質詢日期 2014-09-22
主席 林德福
質詢性質 預算案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內容 一、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44案:(一)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二)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項下「物品」所列購買學員用文具、衛生紙、洗手液、擦手紙等預算136 萬元乙案。(三)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財政部「促參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四)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財政部「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五)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六)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七)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八)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九)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一)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2,000萬元乙案。(十二)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十三)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庫署「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乙案。(十四)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五)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六)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七)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八)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九)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二十)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務獎勵金」預算二分之一乙案。(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三分之一乙案。(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預算100 萬元乙案。(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之各關外勤員工制服費預算十分之三乙案。(二十五)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四分之一乙案。(二十六)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雜項設備費」預算二分之一乙案。(二十七)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二十八)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稽徵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二十九)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稽徵業務」中「其他業務租金」之車輛租金預算二分之一乙案。(三十)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稽徵業務」中「一般事務費」之辦公室清潔費預算二分之一乙案。(三十一)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高雄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十二)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十三)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十四)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廳舍環境清潔、購置書報雜誌、獎牌製作及落實推動業務委外等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三乙案。(三十五)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十六)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人事、行政經費除外)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十七)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十八)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未登記地清理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十九)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四十)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四十一)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四十二)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四十三)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四十四)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財政資訊中心「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二、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5案:(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601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例行性、簡易性之行政工作或文書處理作業委外經費」343萬元、「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工作、檔案建檔及掃瞄等費用」268萬8,000元,各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2,444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一),檢送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895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二),檢送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895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一),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229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二),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229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350萬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行政、文書處理及檔案資料整理作業」委外經費152萬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二),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735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三),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735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803萬元、購置清潔用品及資訊設備耗材146萬6,000元,各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業務費」項下「物品」237萬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三),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1,897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四),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1,897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案。
決議/決定 均准予動支。(P.193-242)
類別 預算凍結 ; 財政 ; 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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