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陳節如(1次) P.219-220
會議別 委員會
質詢日期 2015-11-02
主席 楊玉欣
質詢性質 法案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內容 針對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中討論事項決議有關「老人福利法」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提出文字修正。修正內容如下:「第五十二條 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之人違反前條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對其施以四小時以上二十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及輔導。(第一項)依前項規定接受家庭教育及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者,得申請延期。(第二項)不接受第一項家庭教育及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第三項)」。
決議/決定 無異議,修正通過。(P.213-220)
類別 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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