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1次) P.259-264330332344-348
陳淑慧(1次) P.259-260264-266329-332335-340342-347
李桐豪(1次) P.266-269
孔文吉(1次) P.269-273
林佳龍(1次) P.273-276
蔣乃辛(1次) P.276-280
許智傑(1次) P.280-284
鄭天財(2次) P.284-286338343
何欣純(1次) P.286-289329-330333336-337339343348-349
呂玉玲(1次) P.289-292
鄭麗君(1次) P.292-295329-345347-349
陳碧涵(1次) P.295-298
黃志雄(1次) P.299-301
許添財(1次) P.301-304
江啟臣(1次) P.304-306
許忠信(1次) P.306-308
陳學聖(1次) P.308-310331333-334
潘維剛(1次) P.310
會議別 委員會
質詢日期 2013-05-15
主席 孔文吉
質詢性質 預算案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內容 一、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含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不含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中「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及第3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含第2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中「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之「消費者閱聽行為與喜好調查」)1億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二、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主管預算「泥土化-7835村落文化扎根」,原列4億3,509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三、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社區營造業務」項下「村落文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四、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4款第1項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之「充實縣市文化設施」經費9億0,895萬5,000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五、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4款第1項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項下「社區營造業務」之「新故鄉社區營造」經費1億6,338萬2,000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六、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4目「文創發展業務」第1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3,94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七、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4款第1項第4目「文創發展業務」項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計畫」之辦理多元資金挹注計畫經費1億4,250萬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八、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4目「文創發展業務」第1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計畫」項下「辦理多元資金挹注計畫」,原列1億4,2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九、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5目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畫與發展」之「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原列1,9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十、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1,0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十一、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7目第1節中「表演藝術之策畫與推動」項下「國家品牌表演團體扶植計畫」原列1億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十二、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中「兩岸文化交流推展」項下「補助及推動兩岸文化展演」計列4,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十三、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下「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7,884萬1,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該局就該計畫修正情形以及經費來源,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十四、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事業輔導」項下「電影產業旗艦計畫」3億6,492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該局就該計畫修正情形以及經費來源,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十五、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項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3億7,451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該局就該計畫修正情形以及經費來源,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十六、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500萬元,俟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更名為「國立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之研議結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決定 第一案至第六案、第八案至第十六案准予動支,第七案繼續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准予動支(P.256-350)
類別 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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