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劉世芳 P.286-287 江啟臣 P.287-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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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別 | 委員會 | ||
質詢日期 | 2016-09-21 | ||
主席 | 羅致政 | ||
質詢性質 | 其他 |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會議內容 | 審查中華民國陸軍軍士教導總隊退伍人員協會等36件請願案:一、中華民國陸軍軍士教導總隊退伍人員協會籲請通過「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請願案。二、台灣前國軍退役軍人暨遺族協會為建請制定「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請願案。三、彭明宏先生等為請儘速通過「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草案」請願案。四、吳國雄先生為現行規定娶大陸新娘未領身分證前不得享有榮民配偶補助,陳請修法請願案。五、台灣區預備役志願役國防幹部協會為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提出修法意見請願案。六、郭世民先生等為請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一般及評價」修正為「各類」聘雇僱用各等人員,並溯及既往請願案2份。七、高增壯先生為請求修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增列志願役軍士官退場機制請願案。八、涂馨云先生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認養安置辦法」第3條條文請願案。九、魯洪劍君為退伍軍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期間犯法,應取消退休俸、加重刑罰,陳請修法請願案2份。十、黃雅人君為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不孝及已成年子女不能領取其父母之退休俸請願案。十一、王有裕先生為建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請願案。十二、王有裕先生等為建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請願案。十三、王有裕君為陳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續陳情請願案。十四、台南市履鋒東村自治會等為增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8條之1條文草案」請願案。十五、台南市富台等四村自救會為陳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終止違背「眷改條例」之不法行政命令及行政規劃,俾追回國庫被掏空之財物及人民被剝削之財產請願案。十六、程振威君等為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2條之1提出修正意見請願案。十七、譚善遠先生為金門古寧頭大捷參戰官兵及有特殊功勛指揮幹部,陳情提案制訂補償與優遇等特殊條例請願案。十八、譚善遠先生為請制定「金門古寧頭大捷及八二三砲戰參戰官兵及有特殊功勛指揮幹部或一般官兵補償與優遇等特別條例」,並儘速完成立法請願案。十九、譚善遠先生檢呈「金門古寧頭大捷及在金門兩大勝戰參戰官兵及有特殊表現之指揮幹部或一般官兵之補償與優遇等特別條例」提案,陳情儘速完成立法落實補償請願案。二十、譚善遠先生檢呈「金門古寧頭大捷及在金門兩大勝戰參戰官兵及有特殊表現之指揮幹部或一般官兵之補償與優遇等特別條例」提案,陳情儘速完成立法落實補償請願案。二十一、呂瑞統先生為建請制定「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願案。二十二、黃鳳元先生等為「八二三炮戰補償條例」,未將古寧頭戰役及五十年前退役的殘障士官兵及一九八三七計畫專案人員列入條例之內,有失公允事陳情請願案。二十三、中華民國八二三戰役戰友總會為陳情「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能順利立法通過請願案。二十四、陳黃玉女士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陳情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求償請願案。二十五、陳黃玉君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建請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辦理,並設立紀念日、紀念碑及紀念館請願案。二十六、陳黃玉女士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陳情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求償請願案。二十七、陳黃玉女士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陳情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請願案。二十八、陳黃玉女士等為金門八二三戰役陣亡烈士補償國軍遺族案,建請比照「228事件」儘速完成立法辦理外,另由政府設立「紀念日、紀念碑、紀念館」請願案。二十九、陳雅嫺女士為陳情修法特種兵給予補償金,並比照榮民有退休俸及房屋等優遇至死亡為止請願案。三十、翁心富先生等為民國70年國防部發布「金門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國民兵實施辦法、配合措施兩種」之行政命令,濫權將在台金門乙種國民兵強制臨時召集「再入伍」,陳請貴院在進行「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協商時,將本案一併處理請願案。三十一、歐中玉君為針對立法委員有關退伍軍人支領年終慰問金議題問政情形提出建言請願案。三十二、王日新君為建議「陸海空軍懲罰法」,增訂管訓、悔過、禁閉之懲罰,應由權責長官移送該管軍事法院裁定後為之請願案。三十三、中華民國敵後作戰返台國軍官兵權益聯合促進會為「中華民國敵後受難歸來國軍官兵處理暨補償條例草案」,於90年4月23日被列入錢坑法案遭封殺已12年,陳請為來日無幾之國軍官兵權益伸出援手予以立法請願案。三十四、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願立即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共同防禦法」之立法請願案2份。三十五、劉宇宸君為請願立即三讀表決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共同防禦動員法」請願案2份。三十六、劉家梅君為陳請「不可實施全募兵制」請願案。 | ||
決議/決定 | 本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處理。(P.210-213,284-288) | ||
類別 | 退輔 ; 檢察事務 | ||
檔案下載 | 公報:105卷069期 總號:4366 頁209~290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