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蔡易餘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7-01
質詢性質 施政質詢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9次會議
會議內容 書面質詢:1.2009年與中國當局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迄今已逾七年有餘,其實質成效容或討論:(1)要求中方以「合作打擊犯罪」為前提,對目前執行率不佳之「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犯罪情資交換」,應提出改善措施;(2)應強化與各國實質打擊犯罪之合作,多方爭取與其他國家建立實質合作關係,尋求建立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以及情資交換相關協定與備忘錄之機會;(3)受中方羈押、偵訊及審判之台人,法務部、警政署及相關部會應密切關注此類台人於中國其處遇狀況,對家屬明確說明台人在中國司法程序中之家屬探視、律師探視等相關權利,並給予必要範圍之諮詢協助。2.建請行政院研擬法律提案,以解決特偵組織爭議。3.廉政署業務本是負責偵辦貪瀆之相關犯罪,與特偵組競合後疊床架屋;且重大案件,地檢署本得協同其他單位辦案或團體辦案,無須另設權責失衡之特偵組,回歸正常檢察體制運作,方能落實公正法治精神。4.刑事偵查之再議制度設計。
答復否 未答
主題 司法程序 ; 司法機關 ; 國際合作 ; 國際協定 ; 引渡 ; 偵查 ; 處遇權 ; 檢察官 ; 政府組織 ; 編制 ; 貪污調查 ; 法院 ; 刑事訴訟
類別 檢察事務 ; 刑法 ; 警政 ; 司法其他 ; 矯正事務 ; 組織編制 ; 政風工作 ; 法院 ; 訴訟法
關鍵詞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打擊犯罪合作 ; 通緝犯 ; 緝捕遣返 ; 犯罪情資交換 ; 司法互助 ; 中國大陸 ; 處遇狀況 ; 特偵組 ; 廉政署 ; 貪瀆 ; 檢察體制 ; 刑事偵查 ; 再議制度
檔案下載 105卷055期4352號0060-0061頁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