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林靜儀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9-20
質詢性質 施政質詢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2次會議
會議內容 1.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訂婚、結婚年齡之規定已不合時宜,希望不論是公民權或民法婚姻年齡的規定男女一律都是18歲。2.輔大女學生提出宿舍管理的議題。3.在各級教育相關法規中制定學生權利專法,保障各級學生在學校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之問題。4.台灣跨性別者接受性別認同治療問題。
答復否 已答
答復 口頭答復
主題 民法 ; 婚姻 ; 年齡 ; 性別歧視 ; 學生住宿 ; 學生管理 ; 人權 ; 親屬
類別 民法 ; 社政 ; 高等教育 ; 教育政務 ; 人權保障
關鍵詞 結婚年齡 ; 輔仁大學 ; 女生宿舍 ; 宵禁 ; 學生權利 ; 性別認同
答復機關 行政院-林全
法務部-邱太三
教育部-潘文忠
檔案下載 105卷067期4364號0032-0039頁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