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林靜儀 | ||
會議別 | 院會 | ||
質詢日期 | 2016-09-20 | ||
質詢性質 | 施政質詢 |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2次會議 | ||
會議內容 | 1.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訂婚、結婚年齡之規定已不合時宜,希望不論是公民權或民法婚姻年齡的規定男女一律都是18歲。2.輔大女學生提出宿舍管理的議題。3.在各級教育相關法規中制定學生權利專法,保障各級學生在學校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之問題。4.台灣跨性別者接受性別認同治療問題。 | ||
答復否 | 已答 | ||
答復 | 口頭答復 | ||
主題 | 民法 ; 婚姻 ; 年齡 ; 性別歧視 ; 學生住宿 ; 學生管理 ; 人權 ; 親屬 | ||
類別 | 民法 ; 社政 ; 高等教育 ; 教育政務 ; 人權保障 | ||
關鍵詞 | 結婚年齡 ; 輔仁大學 ; 女生宿舍 ; 宵禁 ; 學生權利 ; 性別認同 |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林全 法務部-邱太三 教育部-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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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105卷067期4364號0032-0039頁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