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羅淑蕾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2-2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5次會議
102卷002期一冊4027號0260-026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不同於該項其餘4款的絕對概念,是一個相對概念,也就是繼承權利的有無取決於被繼承人本身的主觀認定。然而,事實是:在這樣概念架構下,被繼承人死亡後往往因遺產繼承而發生其他繼承人對該被繼承人之配偶間的虐待及侮辱情事,爰此,是否從被繼承人亡故後於其遺產繼承過程時確保被繼承人配偶尊嚴之考量,就法制面儘速檢討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2-26
答覆公報 102卷007期二冊4032號0322-032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遺產 ; 繼承
類別 民法
關鍵詞 虐待
答復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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