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淑蕾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2-2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5次會議 102卷002期一冊4027號0261-0261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係配合國民教育法規定將教育行政體系運作予以具體化,然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修正後,為因應學校組織及變革,業將學校組織編制規定之訓導處修正為學生事務處,加上政府E化投入大量成本,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實有隨政策落實予以修正之需要;此外,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方案並未執行完畢,以致各國民中小學組織體系變革未竟全功。爰此,就法制面檢討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其中,將總務處修改為行政服務處,是否可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02-26 |
答覆公報 | 102卷007期二冊4032號0357-035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國民教育 |
類別 | 國民教育 |
關鍵詞 | 學校組織編制 |
答復機關 | 教育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