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羅淑蕾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2-2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5次會議
102卷002期一冊4027號0261-0262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環保局勤務均需環保作業車輛進行臨停、併排,倘若遭遇到事故發生,由於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相關規範車種,以致第一線作業人員處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執行勤務,往往必須負擔較多的肇事、賠償責任,儘管因勤務執行所致責任及相關賠償可由環保局來負責,惟刑事責任無法轉嫁他人,並影響交通安全及政府形象。爰此,是否就法制面儘速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2-26
答覆公報 102卷007期二冊4032號0443-044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交通安全
類別 交通及建設政務
關鍵詞 環保作業車
答復機關 交通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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