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淑蕾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2-2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5次會議 102卷002期一冊4027號0261-0262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環保局勤務均需環保作業車輛進行臨停、併排,倘若遭遇到事故發生,由於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相關規範車種,以致第一線作業人員處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執行勤務,往往必須負擔較多的肇事、賠償責任,儘管因勤務執行所致責任及相關賠償可由環保局來負責,惟刑事責任無法轉嫁他人,並影響交通安全及政府形象。爰此,是否就法制面儘速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02-26 |
答覆公報 | 102卷007期二冊4032號0443-044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交通安全 |
類別 | 交通及建設政務 |
關鍵詞 | 環保作業車 |
答復機關 | 交通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