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淑蕾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2-2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5次會議 102卷002期一冊4027號0264-026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不得兼營其他汽車運輸業或受僱為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駛人。」該法本旨原在讓個人車行專業專營,讓領有「個人」計程車行者不能領有職業大客車駕照而能夠專營工作,並減少危險駕駛情況與事故發生。然而,隨著近來油電雙漲政策推行,民生經濟條件日趨惡化,加上該規則訂定對象是針對「個人」計程車行,出租車行或計程車合作社卻不在此限,此乃行職業不公平競爭條款。爰此,如何解決個人計程車行與其他運輸業的二擇一問題,檢討並鬆綁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02-26 |
答覆公報 | 102卷007期二冊4032號0336-033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計程車 |
類別 | 交通及建設政務 |
關鍵詞 | 職業自主權 |
答復機關 | 交通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