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2-21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4次會議 102卷001期四冊4026號1311-1312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烏龍罰單案件數過高,僅2011年警方取締的交通違規案件,就有6,864件遭民眾申訴而撤銷舉發,當中有3,339件為烏龍罰單。今年1至6月錯誤舉發案更高達3,018件,接近去年全年度錯誤舉發案件數。自2012年9月6號開始,交通罰單異議改採訴訟方式,併由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行政訴訟屬有償制,採定額徵收裁判費,民眾在起訴前,需要向法院繳納300元,如果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需要再繳交裁判費750元。雖然判決敗訴方必須負擔行政訴訟費,但因警方錯誤舉發而衍生的行政規費,例如:吊銷牌照後請重新驗車、領牌之費用,卻於罰單撤銷後退費無門,請交通部及相關主管機關就錯誤舉發所衍生之行政規費研擬退費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02-26 |
答覆公報 | 102卷007期二冊4032號0365-036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交通規費 |
類別 | 交通及建設政務 |
關鍵詞 | 錯誤舉發 ; 罰單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交通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